2015.06.26
104年市售小包裝米殘留農藥聯合稽查監測抽驗結果
資料來源:食品藥物管理署
標題 104年市售小包裝米殘留農藥聯合稽查監測抽驗結果
米為國人主食,為維護國人食之安全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簡稱食藥署)與相關衛生局,會同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「聯合行動、分工作業」方式,針對碾米加工廠,配合國內稻米產季於上半年及下半年,各進行一次稽查抽驗。衛生機關抽驗已包裝擬市售之食米,農政機關抽驗庫存稻穀,今(104)年已於4-5月間完成聯合稽查,分別檢測農藥殘留。本次稽查碾米加工廠計52家,地方衛生局抽樣市售小包裝米100件,檢驗結果全數合格(合格率100%),詳如附件。
食藥署強調,食品業者應重視自身產品及販售食品的責任,檢驗僅為自主管理其中一種把關方式,更應確實掌握產品的原物料、半成品及成品的衛生安全,落實自主管理,與政府共同積極努力為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把關。食米若經驗出農藥殘留含量超過容許量標準者,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,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。
食藥署呼籲消費者選購市售包裝米時注意包裝袋所標示之內容,如品名、內容物名稱、淨重、有效日期、製造工廠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原產地(國)、營養標示等。清洗米時,建議使用適量的清水,快速清洗米後將殘水迅速瀝乾,並重複相同的步驟三到四次,如此可去除米中雜質,亦可煮出好吃的米飯。
104年市售小包裝米類殘留農藥檢驗結果_0049846002.doc
原文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/CHT/Ministry/DM2_P.aspx?f_list_no=7&fod_list_no=5313&doc_no=49846